门诊、住院、大病补偿
邹城新农合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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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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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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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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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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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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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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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药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按当地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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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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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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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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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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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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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如尿毒症、肿瘤门诊放疗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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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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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60%、镇卫生院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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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手术费限额 :
各级医院均设50元/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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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费限额 :
村卫生室10元/次、镇卫生院100元/次、二级医院200元/次、三级医院200元/次
三、不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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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非定点医院费用 (特殊病种门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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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药品及非基本医疗项目 (如特需门诊、美容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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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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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客费、交通费等杂费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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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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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超过部分需分段申请
以上信息综合了新农合的通用政策及邹城地区的具体执行标准,实际报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