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低保户大病二次补助的政策,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补助对象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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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
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部分按60%比例救助,单次救助最高封顶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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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
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按同样比例救助,但需额外符合优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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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困难群体
- 低收入困难家庭或患重大疾病家庭: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部分按20%比例救助,单次封顶线1万元。
二、报销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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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低保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医保报销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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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渠道 :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民政部门提交申请。
三、特殊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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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与二次报销
新农合大病保险属于二次报销范畴,无需额外缴费,年缴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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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6万元报销55%,10万元-15万元60%,15万元以上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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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院治疗统一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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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专项救助
符合条件低保户可额外申请慈善总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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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以下自付部分,慈善总会补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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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部分,慈善总会可能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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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大病专项救助
- 终末期肺病、重大器官衰竭等8种罕见病可申请专项救助。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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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有起付线(如在职职工2000元/月、退休1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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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具体比例可能差异较大,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疗保障与民政救助,需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申请,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比例差异影响救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