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报销政策,医保对药品分为三类,报销规则如下:
一、甲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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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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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方式
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患者只需支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如0.1或0.2),余下部分按医保比例报销。
二、乙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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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临床治疗可选、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较高的药品,包括协议期谈判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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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方式
需先由患者承担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如20%),剩余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丙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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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非临床必需、价格较高的药品,如保健品、进口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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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方式
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需患者全额自费购买。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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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管理 :甲类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药品部分通过谈判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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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不同地区对甲、乙类药品的报销比例可能略有差异,例如甲类报销比例通常为90%,乙类为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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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范围 :主要包括营养滋补类、动物制品、血液制品等明确不在医保内的药品。
建议参保人员在用药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药品是否在医保目录及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