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社保政策,生育保险的缴纳主体是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生育保险的缴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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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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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
二、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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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要求
需满足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权益。若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仅能报销前2项费用,生育津贴需由单位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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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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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或北京市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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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保且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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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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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携带结婚证、社保卡、计生证明等材料,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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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总结
北京生育保险的缴纳与职工个人无关,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费义务。若单位未缴,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建议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确保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