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开药规定,综合各地政策及最新通知,主要规定如下:
一、开药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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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 :一般不超过3天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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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 :通常不超过1个月药量,部分城市(如湖南省)疫情期间曾放宽至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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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 :如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重大疾病,可放宽至1个月。
二、开药频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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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情况 :门诊慢性病患者需每月复诊并重新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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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不便患者 :可开具2周药量。
三、其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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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审核 :医疗机构需对超量、重复或不合理处方进行审核,医保部门定期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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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溯 :2026年1月1日起,所有药品需全程追溯码管理,禁止二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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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医保支付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患者承担。
四、政策调整与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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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湖南省)推动互联网医院与零售药店合作,实现“一站式”问诊、购药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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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委托他人代购药品,代购人需提供双方身份信息。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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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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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违规开药行为,可通过医保投诉渠道维权。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权威机构解读,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