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生育津贴的发放及单位责任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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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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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假前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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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前工资,则按津贴金额发放,无需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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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社保的关系
- 单位无需从生育津贴中扣除社保或公积金,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二、单位在生育津贴发放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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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义务
- 产假期间单位仍需代缴社保和公积金,费用从职工应发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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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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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时享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享受。若单位已发放工资,则停止发放工资,待收到生育津贴后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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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足差额 :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单位需在津贴发放时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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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扣除项目
- 单位无权扣除生育津贴中的任何费用,包括社保、公积金、绩效工资或奖金。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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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无数据则用本年度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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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处理 :若社保局发放金额高于实际工资,差额归职工所有;若低于实际工资,单位需补齐差额。
四、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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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则由单位支付,均不得以其他形式向职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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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生育津贴属于生育保险待遇,由基金支付,单位仅作为代发机构。
五、维权建议
若单位擅自扣除生育津贴,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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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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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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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的法定权益,单位应确保全额、按时发放,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