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申请开通门诊慢病服务需遵循以下程序,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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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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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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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与医保部门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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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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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需在医保部门公布的慢病目录内(如高血压、糖尿病、帕金森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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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近3个月内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含治疗、检查检验结果)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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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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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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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药品服务定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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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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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协议首尾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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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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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含出院小结)、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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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目录、药品库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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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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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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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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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需登录当地医保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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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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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评估(现场勘查、材料查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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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周期通常为3个月,期间可能要求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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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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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医保部门会发放《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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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后即可为参保人员开通慢病药品报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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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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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复诊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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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需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医保部门根据病情调整报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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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和限额按医保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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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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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病情变化需调整病种或终止服务,需提前向医保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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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需定期提交药品采购、库存等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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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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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对材料要求可能不同,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如西安市医保中心、绥医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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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病种认定有严格年限要求(如2年连续治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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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服务后需定期维护医保协议,避免影响报销。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材料清单或流程,可访问当地医保官网或拨打医保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