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 可以跨省转移 ,具体规定如下:
一、转移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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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职工医保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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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范围
包括个人账户余额和缴费年限的累计,转移后原参保地医保关系自动终止。
二、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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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 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后,新参保地通常无法接收其医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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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在新参保地正常参保后申请转移,且无社保欠费记录。
三、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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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原参保地医保
在转出地办理医保终止手续,转出地社保机构会出具异地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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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转移材料
携带身份证、医疗保险卡、转出地参保凭证等材料至转入地医保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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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接续
转入地医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个人账户金额会划转至新参保地,通常需15个工作日完成。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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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 :不可转移,需在原参保地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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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时效 :建议在离职后30日内办理转移,避免影响待遇享受。
五、办理渠道
可通过当地医保服务平台APP(如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在线申请,或前往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
个人缴纳的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政策完善,但需注意年龄限制和缴费要求,确保转移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