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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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闽政通APP或“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产前登记,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预产期诊断书、社保卡、银行卡等材料。
- 异地生育需同步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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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上述材料至省级医院医保服务站或省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现场办理。
二、选择定点医院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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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定点医院
需在医保系统中确认已备案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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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刷卡结算
产检、分娩费用可凭社保卡直接刷卡结算,需主动告知医疗机构生育登记情况。
三、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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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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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由企业补足。
四、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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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结婚证、生育证(或《生育服务登记表》)、出院小结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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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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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满30天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携带材料至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办理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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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通过后,生育津贴将自动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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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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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中断缴费未超3个月可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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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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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8天(含15天产前休假),难产或多胞胎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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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不足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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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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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未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明的,可用《结婚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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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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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步骤,怀孕女职工可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确保母婴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