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根据河北省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政策,县医院(即县级定点医院)的乙类药报销比例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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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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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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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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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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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县级医院:60%
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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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 县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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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 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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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 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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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全额报销,乙类药需先自费20%后再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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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级别不同有所调整,例如县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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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4年河北省新农合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