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精神病医院的设置标准主要依据床位数量、科室配置、人员资质、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床位要求
- 床位数范围 :7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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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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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设立精神科(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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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男病区、女病区及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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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需要增设康复科、防治科、心理咨询治疗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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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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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含X光、心电图、脑电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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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室、病案室、情报资料室等基础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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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部分检验、影像等专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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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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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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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含0.3名护士、0.1名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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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张床位以上每增加150张床位,需增加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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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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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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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临床科室至少1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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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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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名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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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床至少0.3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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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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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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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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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占地面积应满足功能需求,二级医院一般不小于10,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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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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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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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包括病床、床垫、医疗仪器(如心电图机、脑电图仪等)及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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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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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室外活动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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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康复训练区、心理治疗室等专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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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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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设备(如供氧装置、洗胃机、脑电图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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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影像科、检验科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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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康复治疗设备(如物理治疗仪、音乐治疗仪)。
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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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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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操作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需成册。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规范,二级精神病医院需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根据服务规模和患者需求进行适度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