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且当时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和社保扣除的情况下,7700元工资每月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1元。计算公式如下: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 7700\ \text{元} - 5000\ \text{元} = 2700\ \text{元} $$
$$ \text{应纳税额} = 2700\ \text{元} \times 3% - 0\ \text{元} = 81\ \text{元} $$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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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调整
根据2021年社保改革,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调整为每月5000元,7700元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700元,计算结果与2020年一致,说明当时政策未调整或存在其他未考虑的因素(如专项附加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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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以每年60000元为扣除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 \text{年综合收入} - 60000\ \text{元}
$$但此公式适用于年综合收入超过60000元的情况,7700元属于起征点以下,无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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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若当前政策未调整,建议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若存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需在计算时扣除相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