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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住院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民政救助。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可申请民政救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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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
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因病致贫家庭、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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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标准
需满足“因病致贫”条件,即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参考。
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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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大病救助审批表》,并附上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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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医疗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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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如低保证明、收入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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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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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乡镇政府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救助款。救助金额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确定,通常为1万元以下。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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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与财产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本地户籍,家庭财产需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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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类型限制
优先保障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等),具体疾病范围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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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救助渠道结合
可同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形成多重保障。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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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针对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紧急情况,申请金额通常为1000-8000元,流程与医疗救助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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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可优先获得救助。
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和材料要求。部分地区(如陕西省试点城市)可能对申请条件或救助标准有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