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安县医保政策,报销比例因医疗费用类型、医院等级及参保人群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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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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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社区医院/一级医院60%-80%,二级医院60%-70%,三级医院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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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社区医院/一级医院80%-90%,二级医院70%-80%,三级医院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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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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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院500元,二级400元,三级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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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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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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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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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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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降低至300元,其他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如一级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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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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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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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60%-70%,无起付线,年度最高报销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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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部分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可享70%-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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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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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150元,二级400元,三级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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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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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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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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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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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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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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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患者 :2023年3月31日前执行特殊政策,住院费用在医保报销后由财政补助,门诊急诊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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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均提高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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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职工医保可跨地区使用,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
以上政策以2025年最新文件为准,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