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住院证明
生病请假时,医院需要开具以下证明文件:
一、核心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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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书
由主治医生根据病情出具,需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结果及医生建议的病假天数,并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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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证明(如适用)
若涉及住院治疗,需提供住院证明书,注明住院时间、病情诊断及出院建议。
二、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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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诊断证明 :适用于未住院但需门诊治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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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例/处方单 :记录诊疗过程及用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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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清单 :证明因病情产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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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特定职业病):需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包含职业病接触史、诊断依据等。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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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医院证明需在就诊后及时开具,部分单位要求在请假当天提交,事后补办可能影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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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 :证明需由执业医师签名并加盖医院专用章,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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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不得以补休替代。
四、补充说明
若单位有特殊规定(如需填写内部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需提前咨询人事部门。长期病假需额外说明病情严重程度及治疗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