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根据山东省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县医院(通常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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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 县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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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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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0-5000元) :按60%-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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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5001-10000元) :按65%-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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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段(10001元以上) :按60%-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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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政策
- 低保户、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可额外享受医疗救助,最高覆盖95%费用。
二、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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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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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卫生室及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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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可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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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两病”门诊)
- 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使用乙类药品先自付10%-20%,剩余部分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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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门诊
- 年累计自付费用超5000元后,按65%-70%比例报销,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确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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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门诊统筹年度封顶线为5000元/年,住院补偿无统一限额,仅限政策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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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 :自付费用达1.5-15万元时,可按65%-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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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证明材料 :需提供医院费用证明并加盖公章,医保局审核通过后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山东省新农合调整后的标准,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而略有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