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政策调整,医保个人账户的跨省使用功能已逐步完善,具体如下:
一、跨省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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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医疗费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在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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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居民医保
支持跨省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
二、适用人群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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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居住或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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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三、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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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办理
通过全国医保服务平台、当地医保部门官网或线下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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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个人账户资金按比例支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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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截至2025年3月14日,全国17个省(天津、河北、内蒙古等)的146个统筹区已开通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但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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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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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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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医疗项目可能不在直接结算范围内,需提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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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办理备案后需在12个月内完成首次异地就医,后续续保需重新备案。
五、政策意义
该政策的推出有效缓解了异地就医的报销难题,尤其对长期在外打工人员意义重大,减少了因异地就医产生的经济负担。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医保局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发布的内容,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