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生育保险换了新单位后,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缴费连续性要求
- 累计缴费满12个月
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生育时处于参保状态。 注意:生育当月开始计算缴费年限,补缴期间不计入累计年限。
- 缴费中断处理
若生育前生育保险缴费中断,需连续缴纳满1年才能申领待遇。但若中断后重新参保并缴费满12个月,仍可申领。
二、待遇申领流程
- 申领时间
需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的18个月内向新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 所需材料
通常需提供《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等材料。
- 审核与拨付
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将费用拨付至原参保单位账户,由新单位发放给职工。
三、特殊情况说明
- 跨省流动
若跨省换工作,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异地生育需符合转入地政策,部分城市支持异地报销。
- 单位责任
新单位应自用工当月开始缴纳生育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中断影响待遇。
总结
生育保险换单位后,只要缴费连续性达标,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均可正常申领。建议新单位及时参保并协助职工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信息滞后影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