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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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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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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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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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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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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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标准200元,再次住院起付标准100元,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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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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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0元,再次住院起付标准250元,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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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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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标准800元,再次住院起付标准400元,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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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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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标准1200元,再次住院起付标准600元,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65%。
- 大病保险 :
- 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高低实行分段报销,最低报销比例为50%。
- 特殊疾病 :
- 湘潭市新增了13种重大疾病纳入重点救治范围,政策报销比例高达80%。
- 最高支付限额 :
- 城乡居民住院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不超过3000元,年度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二次补偿 :
- 参合农民因患大病,当年医疗费数额特大的实行二次补偿,最高限额不超过6000元,即当年可享受最高12000元的补偿。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定期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