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补充
长春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制度,旨在解决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产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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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适用于参加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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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覆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例如:某职工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1.5万元,若当地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则超出部分由大额医保支付。
二、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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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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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职工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2元。
三、缴费方式
由单位在每年1月份代收代缴,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
四、待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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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后,先由基本医保报销,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再由大额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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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各地大额医保设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100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五、与其他保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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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与补充关系 :大额医保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两者不可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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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差异 :基本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大额医保仅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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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60岁以上人员需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参保,无法通过政府主导的大额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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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终止 :参保人员退休后仍需继续缴费,待遇直至退休后统一终止。
以上信息综合了长春市最新政策文件及社保法规,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