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参保且为近亲属
医保“家庭共济”被共济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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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要求
被共济人必须是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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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状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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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需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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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共济人已参加其他地区的医保,需符合当地医保政策规定(如江苏省允许跨省参保人使用本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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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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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父母的特殊说明
部分地区的政策规定配偶的父母不属于近亲属范围,不能成为被共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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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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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不能直接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但可以使用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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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共济人参加职工医保,仍可享受职工医保的门诊、住院等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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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资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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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仅限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结余资金,不可用于支付门诊、住院等医保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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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无结余,无法启动家庭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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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建议
若需为家人启用医保家庭共济功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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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家人参保状态及医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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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当地医保平台完成备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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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混淆“亲情账户”与“家庭共济”,两者是独立功能。
以上信息综合了阜阳市、南京市、随州市等多地政策,具体操作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