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职工医保政策,退休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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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需满足 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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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在退休时,需满足 实际缴纳职工医保满10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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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种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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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 :若累计缴费年限未达标,需补缴至满25年。补缴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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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无缴费基数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和6%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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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费导致的年限不足,由单位或个人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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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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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与在职职工相同标准,需累计缴费满30年(男)或25年(女),且实际缴费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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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缴费影响 :退休前停止缴纳医保将中断缴费年限,需继续缴费至满25年才能享受待遇。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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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退休后累计缴费满15年可领取养老金,但需满足25年累计缴费年限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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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规定 :大连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女性退休年龄至55周岁,并细化了缴费年限计算规则。
以上信息综合了大连市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确保与现行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