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人员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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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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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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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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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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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标准:400元/年(按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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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年(按累计计算,不可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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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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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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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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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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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标准:300元/年(按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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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年(按累计计算,不可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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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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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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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三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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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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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级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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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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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专科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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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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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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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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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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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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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在职职工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如三级医院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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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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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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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75%(困难群众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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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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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政策 :按分级诊疗制度转诊可降低报销比例(如8个百分点);未经批准转诊则再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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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住院不计入起付标准。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了门诊和住院报销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