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医保报销范围及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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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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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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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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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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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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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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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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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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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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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按50%比例报销,无起付线,年度限额350元(单一病种),两种病种叠加限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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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门诊 :起付线2000元,报销25%,年度限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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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门诊 :全日制学生及18岁以下居民,无责事故报销60%,年度限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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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认定后按普通慢性病60%报销,特殊慢性病参照住院政策,年度限额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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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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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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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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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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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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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医院: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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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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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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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县级: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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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市属):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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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省属):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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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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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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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补偿:累计应报费用超5000元分段补偿,例如5001-10000元补65%,10001-18000元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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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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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限制 :仅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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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规定 :转市外医院按80%计入可报费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按60%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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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 :每人每年补偿金额累计最高2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地区的常见规定,具体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