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卡在医院的使用方法如下:
一、门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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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刷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医保卡刷卡支付门诊费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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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报销
持卡人到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超过起付线标准后,个人自付部分可即时报销,其余由医保基金支付。
二、住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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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登记与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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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时需出示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办理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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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统一结算,医保基金支付70%-80%左右的费用,个人自付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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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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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区域外就医需提前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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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携带医保卡、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报销,报销金额10个工作日内划入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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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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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需在医保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非定点机构无法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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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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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门诊病历、费用清单、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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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发票、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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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状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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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医保卡在有效期内,缴费年限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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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内余额不足时,仍可报销符合政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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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费用支付流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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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流程
- 出院时结算,医保基金直接扣除应支付金额,个人支付部分由医院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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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流程
- 住院期间医院定期与医保基金结算,出院时核对后支付剩余费用。
通过以上流程,城乡居民医保卡在医院的使用可实现门诊、住院费用的合规报销,有效减轻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