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本溪的社保基数10100元,结合个人所得税计算规则,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税额如下:
一、基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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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 - 个税起征点 - 五险一金$$其中,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五险一金按12%比例扣除(辽宁地区通常按此比例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10100元 - 5000元 - (10100元 \times 12%) = 10100 - 5000 - 1212 = 3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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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根据2025年最新税率表,3888元属于3%税率区间,速算扣除数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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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times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 3888元 \times 3% - 0 = 116.64元$$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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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若存在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可进一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例如,若扣除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 = 3888元 - 2000元 = 1888元$$按3%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56.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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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与实际到手工资
实际到手工资 = 10100元 - 五险一金(1212元) - 专项附加扣除(如2000元)= 7888元 。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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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约116.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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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 :每月缴纳约56.64元。
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以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