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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医保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已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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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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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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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无起付标准
二、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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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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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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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80%
三、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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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1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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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2000元/年
四、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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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超过起付标准且未超过年度支付限额的门诊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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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级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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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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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支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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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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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要求
若在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就医,需办理转诊手续,否则无法享受更高比例报销。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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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部分早期政策中提到的1500元起付标准已随政策调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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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报销 :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药方可报销。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及之后参保人员,若需确认具体操作或待遇,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