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资或医保基金补齐差额
关于贵州事业单位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综合相关政策和搜索结果,具体规定如下:
一、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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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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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
二、发放对象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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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以及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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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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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 :由单位直接发放生育津贴,若单位工资低于计算标准的,差额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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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手金额 :例如,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女职工产假158天,则生育津贴为28966.67元(5500÷3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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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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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满足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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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以上政策综合了贵州省及贵阳市的生育保险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