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
关于特慢病定点医院的选择数量,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全国性政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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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单一定点限制
多数地区已取消对门诊特慢病患者选择单一定点医院的要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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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允许参保人员同时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需在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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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支持年度备案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且中途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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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取消省本级门诊慢特病定点数量限制,患者可自由选择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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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药保障
部分地区延长了门诊用药量,如从一周延长至一个月,并允许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地区性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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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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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年度备案3家以内,不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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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认定病种限1家,多病种总数不超过2家;精神类特定病种可增加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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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未明确总数限制,但提到有54家认定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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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要求
部分地区需办理变更手续,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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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备案时需明确医疗机构名称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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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变更需提交完整申请表且类型勾选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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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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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如需在非参保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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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则差异,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政策。
特慢病患者可根据当地政策选择1-3家定点医院,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