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兴安盟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3273元,下限为2655元。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该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即13273元×300%=39819元),则按39819元为缴费基数。
关于15800元的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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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过300%档位
15800元远高于13273元,属于300%档位(39819元)的范围内,因此按39819元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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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适用于月平均工资超过兴安盟2016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职工。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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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工资在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按实际工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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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300%,则统一按300%档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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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以2015年平均工资的300%(4823元×300%=14469元)为缴费基数,但15800元仍高于此值,故适用39819元。
建议职工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具体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及适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