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社保缴费基数14400元是 农垦企业缴费基数上限 ,适用于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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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生产职工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兴安盟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4474.8元×300%=13424.4元)时,其缴费基数最高可按14400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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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档次 :农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可在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0%范围内自主选择申报档次,14400元对应300%档次。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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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职工(如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3273元(2016年数据),与农垦企业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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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则按相应比例核定缴费基数。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6年兴安盟社保政策文件及缴费基数核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