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并实施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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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时间
河北省于 2019年底前 完成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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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全省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在职职工均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雇工的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参与合并。
二、缴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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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合并后,用人单位按原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医保费用,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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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并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待遇水平保持不变。
三、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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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并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不再单独列支,但合并前的基金结余可继续用于生育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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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优化
两险合并后,报销流程简化,减少群众办事环节。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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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背景
河北省是国务院确定的12个生育险与医保合并试点地区之一,其他试点地区包括山西、辽宁、江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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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
合并前已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合并后持续享受生育保障权益。
河北省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的合并已全面实施,职工无需重复缴费即可享受完整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