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异地就医可以直接报销,但需提前办理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通过备案后,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持社保卡即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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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是前提条件
低保人员跨省或省内异地就医前,必须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等渠道完成备案登记。备案时需要选择就医地(如北京、上海等),成功备案后才能在选定的城市实现直接结算。 -
三类人群自动开通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含低保对象外出务工)可申请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突发急症等特殊情况可先救治后补办备案,但报销比例可能降低。 -
结算范围有差异
目前住院费用基本实现全国直结,但普通门诊费用仅限部分试点地区。低保对象在异地就医时,起付线、报销比例通常参照参保地标准执行,目录范围则按就医地规定。 -
材料准备要齐全
办理备案时需提供低保证明、居住证或工作证明等材料。就医时除社保卡外,建议携带《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部分医院会为低保患者提供"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
建议低保群体在跨区域流动前,通过12393医保服务热线或地方政务平台确认最新政策。如遇结算失败,可凭医疗费用票据回参保地手工报销,但办理周期较长(通常3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