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需要按月缴纳,单位和职工需根据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比例缴费,且补缴要求严格,缴费时间不得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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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频率与标准
职工按上年度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按6%缴纳,外商投资企业按2.5%缴纳(仅针对中方职工)。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水平的10%,则以全市水平的90%**为基数计算。 -
补缴与连续性要求
单位需从1998年7月1日(或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保费,且每月30日前必须足额缴纳,不得中断,否则可能影响保障权益。 -
特殊企业规则
外商投资企业的缴费比例和基数与普通企业不同,需单独核算中方职工部分,退休人员也需按1%缴纳,体现政策差异性。
提示:及时缴费可确保大病医疗报销资格,具体比例和基数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