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保不报销,但需注意符合“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才能全额报销,超范围费用可能需自费或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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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医保的明确区分
工伤医疗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保基金不覆盖工伤治疗费用。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报销范围与自费情形
- 全额报销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如治疗费、检查费、床位费)。
- 自费项目:超出目录的药品或服务(如进口药、高级病房)、未经批准的转院治疗、与非工伤相关的疾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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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与结算流程
工伤认定前,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垫付;认定后,持医疗凭证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住院费用可由医疗机构记账后直接结算。 -
特殊情况处理
- 紧急救治:可就近急救,但需后续补办工伤认定手续。
- 用人单位责任:若欠缴工伤保险费,新发生的工伤费用由单位支付;已参保的欠缴期间费用仍由基金支付。
提示:工伤职工应如实陈述受伤原因,避免因虚假陈述影响报销;治疗前确认医疗机构为工伤保险定点单位,并优先选择目录内项目以减少自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