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关于流产生育津贴的领取次数及标准,综合相关信息如下:
一、领取次数
-
累计可领2次
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女性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因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可累计享受 2次生育津贴 ,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
流产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
-
与生育次数无关
若职工后续生育更多子女,流产津贴与生育津贴 不重复计算 ,但可累计享受所有符合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二、津贴标准
-
津贴计算基础
生育津贴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但最高不超过职工本人工资。例如,某职工月均工资为1.5万元,其生育津贴上限为1.5万元/月。
-
不同流产阶段的津贴天数
-
妊娠不满12周流产 :享受15天生育津贴;
-
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 :30天;
-
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 :42天;
-
妊娠满28周以上 :90天。
-
-
其他补贴
-
流产补贴 :妊娠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补贴400元,不足4个月的补贴300元;
-
医疗费用报销 :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可按比例报销,限额标准根据妊娠周数分段。
-
三、注意事项
-
津贴与生育津贴合并计算
若职工同时符合生育津贴和生活津贴条件,两者可合并计算,但总天数不超过120天(如妊娠8个月流产)。
-
配偶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医疗费用待遇,但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
政策时效性
以上信息基于2022-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中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四、申请条件
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证明、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等材料,向单位申请生育津贴。单位审核通过后,资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上海流产生育津贴可累计领取2次,具体金额和天数根据流产阶段和职工工资计算,同时可享受医疗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