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退休人员可以享受视同医保待遇,但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双重要求。男性需缴满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女性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若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满年限,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医保待遇。
1. 视同医保的认定条件
- 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军龄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需由社保部门审核认定。
- 实际缴费年限指在成都或异地实际缴纳医保的时间,两者合并计算总年限。
2. 补缴政策与方式
- 一次性补缴:按退休时上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5%计算补缴金额(2025年标准)。
- 继续按月缴费:退休后仍可继续参保,缴满年限后自动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3. 待遇享受范围
- 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门诊和住院起付线更低。
- 个人账户每月按养老金一定比例划入(具体比例根据政策调整)。
4. 特殊情形处理
- 异地转入缴费年限:需提供原参保地证明,经成都社保局合并计算。
-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前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年限计入实际缴费。
提示:建议提前规划医保缴费,退休前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或线下窗口查询年限,避免影响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