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
合作医疗属于市医保范畴,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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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质
合作医疗(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医保)是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参加的医疗保障制度,属于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医疗保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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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与统筹层级
合作医疗由参保地(县、市或地市)的医保中心负责管理,统筹资金以县或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安排。这与省医保(如职工医保)由省级机构统一管理形成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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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工医保的区分
职工医保覆盖城镇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而合作医疗专门针对农村及非职工群体,两者不可同时参保。目前我国已实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合并,统称城乡居民医保,但管理主体仍为地方医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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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明确纳入国家医疗保障体系。
总结 :合作医疗是地方统筹的市医保,与职工医保分属不同保障体系,个人需根据参保地政策选择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