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北京生育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或北京市计划生育规定
申请者需遵守国家或北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
2. 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若不足9个月,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3. 需办理《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申请者需持有相关生育登记证明。
4. 提交必要材料
需准备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医学诊断证明书》等。
5. 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20日可提交申请。
6. 注意事项
若为引产或流产,需额外提供《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生育津贴是保障生育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符合条件者应及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