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现行政策,生育津贴的领取有明确条件限制,第四胎家庭不符合领取资格。具体分析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
生育政策限制
生育津贴的发放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三胎政策,第四胎生育行为不在生育津贴的保障范围内。
-
社保缴纳要求
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及以上,且缴费基数符合规定(如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
其他条件
包括生育前累计生育次数不超过2次等。
二、北京各区具体规定
-
海淀区 :仅支持第一、二、三胎家庭申领生育津贴,第四胎不享受该待遇。
-
东城区 :若父母一方为本地户口,超生子女可申请入户,但生育津贴仍需符合上述基本条件。
三、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
-
以职工所在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上限为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
计发周期通常为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的9个月。
总结
北京现行生育津贴政策仅覆盖第一至第三胎家庭,第四胎无法申领。建议符合条件家庭提前咨询单位或社保部门,了解最新政策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