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2024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4315元,下限为4863元,这一标准是基于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105元计算得出。如果某单位的职工工资高于24315元,则以24315元为缴费基数;低于4863元,则以4863元为基数。
具体标准说明
缴费基数上下限
- 上限:24315元/月,适用于月工资高于此金额的职工。
- 下限:4863元/月,适用于月工资低于此金额的职工。
适用范围
- 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按职工月工资确定,若工资超出上限或低于下限,则分别按上限或下限核定。
-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60%至300%的缴费基数范围内自主选择。
缴费比例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由个人承担,12%由单位承担。
政策背景
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并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核定。这一标准旨在平衡企业和职工的缴费负担,同时确保社保基金的健康运行。
提示
缴费基数直接影响职工的社保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建议单位及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缴费档次,确保权益不受影响。如需进一步了解缴费基数调整政策,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访问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