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峰市社保政策,社保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上下限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具体标准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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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以赤峰市2023-2024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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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以赤峰市2023-2024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为上限。
二、2023-2024年赤峰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参考值
根据官方数据,2023-2024年赤峰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约为 7500元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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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基数 :7500元 × 60% = 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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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基数 :7500元 × 300% = 22500元 。
三、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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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超过上限2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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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低于4500元按4500元缴费,高于22500元按22500元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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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在4500-22500元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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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4500元,单位无需代扣代缴社保,但需按4500元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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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2500元,单位需按22500元缴费,超出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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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缴费比例(如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9%等)以最新政策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赤峰市社保局及官方平台数据,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