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疾病导致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符合法定标准可申请残疾评定,但需满足特定病种、康复期及材料要求。例如,脑梗塞后肌力3级以下、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等严重病症可直接申报,而糖尿病等疾病需引发并发症(如视力残疾)才符合条件。关键点包括:参保满15年、经专业机构鉴定、备齐病历证明等材料。
我国残疾评定以功能损伤为核心,疾病致残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病种符合国家标准,如神经系统疾病、器官衰竭等;二是功能障碍持续存在,非工伤致残需满1年康复期(肢体缺失除外);三是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达标,如肌力≤3级、心功能Ⅲ级以上等。企业职工需通过单位申报,灵活就业者由存档机构提交材料,流程涉及病历审核、医学检查及专家鉴定,通常30-6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时需注意三点:材料完整性(如住院病历、诊断证明需加盖公章),病种与功能障碍关联性(如乳腺癌需引发上肢功能障碍),以及属地化差异(各地人社局可能有补充要求)。若初步审核未通过,可申请复核或补充检查。
提示:残疾评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不同,持有工伤证者需重新参加残疾评定。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残联或人社局,确保材料与流程合规,避免因遗漏延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