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的生育津贴政策,生育津贴的领取天数和计算方式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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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顺产:98天
难产(含剖宫产):98天 + 30天 = 128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例如三胞胎为98 + 15×2 = 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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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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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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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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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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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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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如取宫内节育器):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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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80天)和陪产假(15天)不计入生育津贴计算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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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天数 :正常生育(含奖励假)为178天(98+80),难产为128天,流产为15-75天。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规定假期天数} $$
其中:
- 月平均工资 :按职工参保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参保人数计算。
三、关于188天的误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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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深圳生育津贴的计算严格依据国家及地方规定,不存在按188天计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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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混淆点 :部分信息可能将“基本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误认为178天(未包含难产或流产天数),但生育津贴仅计基本产假部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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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差额处理
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若高于,则将余额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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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
需在休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可能影响待遇领取。
深圳生育津贴 不能按188天计算 ,具体天数和金额需根据生育类型和单位工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