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时,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单位补缴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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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补缴
劳动者可要求单位限期补缴生育保险费用,单位需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补缴后,若生育保险待遇无法享受,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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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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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若单位拒绝补缴,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未缴费用及生育津贴、医疗费用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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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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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拒绝补缴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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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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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单位未缴生育保险时,职工可要求单位承担产假期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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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补偿 :未参保时,单位需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与生育津贴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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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法律诉讼
- 社保部门可对单位进行罚款(欠缴金额1%-3倍)并责令限期整改。若单位仍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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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补缴生育保险的时效为欠缴之日起1年,超过时效可能影响生育津贴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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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单位未缴生育保险时,劳动者可通过补缴、要求赔偿或法律途径维权,具体选择需结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