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起,60%-80%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大病保险异地报销的具体规则如下:
一、报销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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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报销限额
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由原来的省内20-30万元、省外15-20万元统一调整为 30万元 ,且对罕见病患者门诊/住院合规药品费用单独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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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保障
- 罕见病患者 (如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等18周岁及以上患者)在参保地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起付线0元,报销比例65%,年度封顶线2万元。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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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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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医疗机构 :起付线1.5万元,5万-10万元报销65%,10万-20万元75%,20万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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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医疗机构 :起付线按住院总费用的20%计算(不足2000元按20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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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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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诊/急诊人员 :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如60%降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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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如60%降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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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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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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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封顶线为20-30万元,大病保险在封顶线内按比例报销,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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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门诊费用单独纳入大病保险,不与普通住院报销额度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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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待遇
- 公务员异地门诊可享补贴,其他人员无此待遇。
四、示例计算
若某参保人员在省外医疗机构花费5万元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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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5万-10万元部分按65%报销,即(10万-5万)×65% = 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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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3.25万-30万元部分按60%报销,即(30万-3.25万)×60% = 16.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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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可报销:3.25万 + 16.59万 = 19.84万元(未达年度封顶线30万元)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调整前政策已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