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92元/月
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外地人在上海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受以下因素影响:
一、月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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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自2009年起,上海生育津贴月最低标准为 2892元 ,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无论其缴费基数或生育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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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例如:若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为9000元,产假158天,则津贴为: $$9000 ÷ 30 × 158 = 47400 \text{元}$$
二、实际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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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与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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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则按3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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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60%,则按60%计发。 - 2025年上海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约为1.2万元,因此300%为3.6万元,60%为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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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
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应发金额,单位需补足差额。例如:
- 单位平均工资2万元,按政策应发3.6万元,则单位需补发1.6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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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缴费基数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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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 需符合《上海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或流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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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通常与产假结束后的次月开始发放,可延期领取。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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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限制 :非上海户籍人员需在沪缴纳满1年且连续缴费,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只能申领医疗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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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就业处理 :若生育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津贴按前后单位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外地人在上海生育津贴的最低保障为2892元/月,实际金额根据单位缴费基数和产假天数计算,但受政策上限和下限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