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机构
医保机构的归属和管理涉及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具体如下:
一、主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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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保局)
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医疗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管理,包括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异地就医管理等。其下设有国家医保局分支机构,负责具体地区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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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医疗保障部门
各地设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下属的医疗保障机构(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本地区的医保基金管理与服务,属于事业单位(含行政编制公务员)。
二、机构性质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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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 :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制定全国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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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医保机构 :隶属于当地人社局,负责医保基金筹集、支付、管理及报销流程,属于参公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常见误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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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与社保局的关系 :部分地区曾实行“两定机构”模式,但自2019年起全国统一组建医疗保障局,社保局职能已并入医保局,现统称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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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经办机构 :具体办理医保业务的部门,隶属于地方医保机构,而非独立部门。
四、其他相关机构
-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院医保办 :属于地方医保机构下属的经办机构,负责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合同、费用结算等具体业务。
医保机构主要分为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地方医疗保障部门两级管理体系,地方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国家政策并管理本地医保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