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材料要求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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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费用报销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1000元,涵盖血常规、尿常规、唐筛、超声等常规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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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费用报销
顺产费用按定额2000元报销,由医保与医院直接结算,产妇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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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费用
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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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 在厦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银联储蓄卡、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由医院与医保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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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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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后,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出生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及发票等材料,向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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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按比例发放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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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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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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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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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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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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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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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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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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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需提供加盖医院章的出院记录(无出院小结则提供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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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先垫付费用,再携带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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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参保需额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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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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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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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请需在生育后12个月内提交,逾期可能影响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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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费用垫付后需在3个月内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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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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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营养补贴(具体标准需咨询医保部门)需符合条件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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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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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流程及材料均依据厦门市最新政策整理,具体以社保经办机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