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审核公示
大病救助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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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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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等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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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病导致实际生活消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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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地户口并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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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条件
- 需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复核等程序。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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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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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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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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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等有效证件(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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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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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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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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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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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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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审核
- 调查家庭收入、医疗支出等真实性,组织民主评议并公示拟救助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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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审核
- 接收村(居)委会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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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审批
- 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最终审核,通过后发放救助款。部分地区每年1月和7月集中审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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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建议每年1月和7月关注当地民政部门通知,避免错过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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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医保报销记录、家庭收入证明等相互印证,虚假材料可能导致申请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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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通过以上步骤,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大病救助。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可向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咨询补正。